在徽州先民的眼中,绕村流淌的长河,绝非寻常水道。它宛如徽州大地跳动的血脉,是滋养万物的“养生”之源,更是庇佑一方的“守护”之灵。康熙廿二年(1683年),敦睦堂的先祖立碑刻石,严禁药毒网罟,绝灭生机。百余年间,河水清冽,鱼翔浅底,人与水和谐共生,长河如一位沉默而坚定的守护者,维系着村庄的安宁与生机。
然而,道光二十六年(1846年),敦睦堂的子孙们却痛心疾首地发现,这份与自然的古老契约正被贪婪撕裂,“药毒养生”的恶行死灰复燃。灾厄,随之降临。村庄仿佛被厄运的阴影笼罩,可怕的“回禄之灾”(火灾)频频肆虐,屋舍化为焦土,人心惶惶。
灾异警世,合村护河
敬畏在心,守护在行。面对生态的崩坏与灾异的频繁警示,敦睦堂支孙众等再难坐视。他们深知长河是公共福祉,非一人一族之私产。
于是,合村上下同心同德,郑重“鸣约邻族”,邀请四方见证。这一次,他们不仅重申祖训,更要立下一份新的、更具约束力的“护河铁律”——即黄山市档案馆藏的《清道光二十六年(1846年)敦睦堂为严禁界内长河药毒捕钓养生合同》。
铁规如刃,罚则昭昭
清道光二十六年(1846年)敦睦堂为严禁界内长河药毒捕钓养生合同
这份合同是敦睦堂支孙众等对先祖遗志的庄严重申,更是对破坏生态者的严厉宣战。条条款款,清晰如刀,直指恶行,并附以重罚。
剧毒绝户,十两白银!胆敢用药毒鱼,灭绝生机者,罚银十两!(注:清代十两白银是巨款,相当于普通农户数月甚至数年收入)
密网无赦,五两代价!使用“罟网”(大网、密网)行竭泽而渔者,罚银五两!
浑水摸鱼,三两为诫!以“扦摸”(用工具搅浑水摸鱼,破坏环境)方式捕鱼者,罚银三两!
钓亦有禁,二两不饶!即便看似平常的“钩钓”,在禁渔期内亦属违禁,罚银二两!
护河有赏,一两为报!凡捉获违禁者并报其姓名者,赏银一两!
契约之光:超越罚则的生态智慧
墨迹落定,重若千钧。这份道光年间的禁约,穿越两百年的时光,其价值远非罚则本身所能概括。它闪耀着徽州先民生生不息的生态智慧。
深植敬畏:它超越简单的处罚,源于对自然“生灵”的深刻敬畏——视长河为有灵的生命体,需悉心呵护其“养生”之机。
共治担当:它凝聚着对公共资源的清晰界定与担当——宣告“界内长河”为集体共有之宝,人人有权监督,人人有责守护。
契约伟力:它更彰显契约的力量——以合村公议的集体意志为基石,以共同认可的刚性规则为准绳,维系着人、河、村落共生共荣的古老平衡。
当长江大保护、黄河生态治理成为国家战略的今天,回望这纸道光禁约,其倡导的人水共生、集体共治、契约守护的理念,依然如长河之水,清澈见底,奔流不息,给予我们穿越时空的启示与力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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