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首页 > 馆务公开 > 机构设置

黄山市档案馆机构职责

发布日期:2024-07-02 16:23信息来源:市档案馆 作者:市档案馆 阅读次数: 字号: 收藏

根据职责,黄山市档案馆内设4个科室,1个下属事业单位。

1.办公室。协助馆领导组织管理本单位工作,协调各科室工作关系;负责制定档案馆各项工作制度,起草有关文件和综合性文字材料;负责会议组织、文电处理、统计年报、信访、保密、国有资产管理及其他行政事务管理工作;负责财务、人事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;负责全市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审查工作;负责市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、管理和参观服务工作。

2.业务指导科。负责全市各级档案馆档案业务指导;负责市直单位、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档案资料的标准化、规范化指导;负责对馆藏档案资料整理、编目、鉴定、数字化、技术保护等业务技术标准指导;负责市直单位和区县档案馆电子档案的标准化、规范化指导;负责指导市档案学会工作。

3.档案保管科(征集利用科)。负责接收市直单位、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按规定移交进馆的档案、资料;负责馆藏档案、资料的科学保管工作,维护档案安全,对馆藏档案、资料进行整理、鉴定、修复、销毁、统计和编制检索工具、全宗介绍等;负责馆藏档案开放鉴定,定期向社会公布开放档案目录;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预约和来馆查阅服务;负责调查、征集散存在社会上的珍贵档案资料;负责档案馆库房设施设备运行、维护和管理工作;负责公布档案史料,并开展档案史料编研工作。

4.科技信息科(电子档案管理科)。负责数字档案馆运行维护工作;承担市直单位和其他组织电子档案的移交、接收、保管、利用等工作;负责档案馆计算机网络、办公自动化管理与维护,保障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;负责开展馆藏档案资料缩微、数字化、模数转换、复制等工作;负责馆藏档案目录、全文和多媒体数据库建设;负责本馆宣传、科研工作。

5. 黄山市档案发展中心(黄山市档案展览中心)。为市档案馆所属事业单位,公益一类,正科级建制。承担徽文化固定陈列展、档案资料专题展和对外交流工作;组织对价值珍贵、破损严重档案的抢救保护和数字加工;承担市直各单位需进馆的各门类档案数字化加工;提供社会各界和单位及职工个人查档服务;档案史料征集、研究和编研;利用档案资源打造文化旅游产品等。